關于發布廈門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取費標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作,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水平,依據《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關于印發<提升廈門市建筑安全文明標準化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廈建工[2012]51號)的要求及《廈門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圍擋圖集》(廈建工[2012]52號),我局委托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組織測算了建筑工程施工文明施工計價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現予以公布,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費,按分部分項工程費乘以相應費率計算,費率在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現行費率基礎上調整為:
項目名稱 一類 二類 三類
文明施工 1.05% 1.63% 2.28%
安全施工和臨時設施費執行現行相應的費率標準。
二、安裝、市政、園林綠化等其他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臨時設施費按現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費率標準執行。
其中,市政工程因現行文明施工費率標準對應的內容不含施工圍擋項目,市政工程的施工圍擋項目在措施費清單中單獨列項,工程量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計算相應的數量。現綜合《廈門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圍擋圖集》中各施工圍擋的類型,其單價可參照下列標準計算:
磚砌施工圍擋 850元/米
裝配式施工圍擋 680元/米
三、鑒于施工現場圍擋設置均在開工前完成,對于工程項目采用基礎工程和上部工程分開發包的,以及工程項目采用分段或分期方式發包的,為確保實際施工的首家施工單位足額計取圍擋費用,建設單位可根據實際施工的圍擋長度,參照下列標準從上部工程或后期發包的標段工程文明施工費中進行統籌扣減給實際施工圍擋的單位,且統籌的總額度不得超過該項目各標段文明施工費總額的65%。
磚砌施工圍擋 : 850元/米
裝配式施工圍擋: 680元/米
四、本通知自2012年5月25日起執行。2010年5月25日前(含2012年5月25日)已發出招標文件的工程,文明施工費計取按原規定執行;2012年5月25日前已簽訂建設工程發承包合同的工程,文明施工費計取按合同約定執行。
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