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建筑函[2012]4號關于執行閩建筑〔2011〕37號文人工預算單價的補充通知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
為與《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人工預算單價的通知》(閩建筑〔2010〕43號)的計算辦法銜接,經會商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同意,閩建筑〔2011〕37號文發布的人工預算單價與閩建筑〔2007〕15號文發布的人工預算單價差額部分只計取稅金,不計取其他各項費用。
本補充通知與閩建筑〔2011〕37號文配套執行,執行時間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