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水計財[2011]98號文福建省水利廳關于頒布《福建省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福建省水利水電建筑工程預算定額》、《福建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機械臺班費定額》及《福建省水利水電設備安裝工程預算定額》的通知
福建省水利廳關于頒布
《福建省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福建省水利水電建筑工程預算定額》、 《福建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機械臺班費定額》及《福建省水利水電設備安裝工程預算定額》的通知
各設區市水利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廳屬各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投資,提高投資效益,由福建省水利水電造價管理站組織編制的《福建省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福建省水利水電建筑工程預算定額》、《福建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機械臺班費定額》及《福建省水利水電設備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已經審查批準,現予以頒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原省水利水電廳1997年頒布的《福建省水利水電建筑工程預算定額》、《福建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機械臺班費定額》和省水利廳2005年頒布的《福建省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辦法》以及之前頒布的有關補充通知同時廢止。
此次頒布的預算定額及編制規定由福建省水利廳負責管理,福建省水利水電造價管理站負責解釋。對于在建水利水電工程,凡在2012年1月1日前已完成的工作量不再予以調整。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函告福建省水利水電造價管理站。
福建省水利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