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廳關于 頒布《福建省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概算定額》 等造價文件的通知
閩水建設〔2021〕5 號
各設區市水利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業農村局,廳屬各單位:
為完善我省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投資與管理的定額體系,有效 控制水利建設項目投資,提高投資效益,經廳長辦公會審定,《福 建省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概算定額》《福建省水利水電設備安裝工程 概算定額》現予以頒布,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執行。《福建省水 利廳關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暫時采用預算定額編制概(估)算的 通知》(閩水函〔2021〕25 號)同時廢止,概算定額與現行《福建省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配套使用,凡在 2021 年 8 月 1 日前已批復的投資估算、概算不再作調整。
此次頒布的概算定額由福建省水利廳負責管理,福建省水利 水電造價管理站負責解釋。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函告 福建省水利水電造價管理站。
福建省水利廳
2021 年 6 月 28 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閩建價協〔2020〕34號附件《福建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行業標準》